【通勤學-聽時書】真相與代價 3:婚姻是我們想像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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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來不是談這個主題,但因為發生一件國際級的大事,讓我決定換一個主題,今天來聊聊:真相,其實是我們共同想像出來的。
探討這話題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此事。
去年同婚公投結果是:同性婚姻將以專法的形式立法。
但之前大法官在第748號解釋文中明確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在公投結果跟大法官釋憲衝突下,讓專法名稱出現了好幾個版本,像是「同性配偶法」、「同性伴侶法」和「共同生活法」等等…
在此爭議上,最終出爐的專法名稱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這名字有夠長,休想我唸三遍!PPT網友說得很好,這是一條 #民法超連結。

簡單來說:雖然還是專法,但內容就是直接參考民法。

草案內容避開結婚跟婚姻等字眼,但卻讓同性婚姻權利適用《民法》規定,讓同志伴侶可以結婚、合法繼承、收養血緣子女等權利,婚後的權利義務皆比照異性戀婚姻。
你可能會想,不過就是一個法案名稱,有這麼好吵嗎?如果你有聽過昨天的聽時書第十四集,你就知道名字的重要性,今天的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只要提到婚姻二字,就會觸碰到某些人的底線,挑動他們的敏感神經,令人緊張。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則漂亮地繞過了這個字眼。

然而,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的是,婚姻到底是什麼?
很多人會說,婚姻是現代社會的基礎,是愛情的墳墓,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存在,是一男一女走入大禮堂後的結果。
我想,如果你現在隨便抓住一位路人,你問他:「婚姻存在嗎?」沒有人會回答你不存在,畢竟他可能就是孩子的爸或是孩子的媽,婚姻實實在在地存在他們的生活中。
但實際上,婚姻存在哪裡呢?法條中?身分證上?婚紗中?結婚典禮中?還是存在婚戒的鑽石裡呢?
答案是:婚姻存在你我的想像裡,它是一個「想像的共同體。」

婚姻是人類共同想像的產物,讓我們得以合作,變成家庭,形成部落,最終聚集成國家。

《想像的共同體》是一本社會學著作,我第一次聽到這個詞彙,是在《人類大歷史》這本書,作者哈拉瑞在書中寫過一段話:「除了存在於人類共同的想像之外,這個宇宙中根本沒有神、沒有國家、沒有錢、沒有人權、沒有法律,也沒有正義。」

許多我們認為的真相,都是我們想像出來的,我來舉一個很常見的例子:「品牌」
無論你手上拿的是Apple的iphone還是三星手機,你都會堅定地認為:「Apple跟三星是真實存在的。」
但讓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他們存在哪裡?
如果把Apple總部燒掉,Apple 這個品牌還存在嗎?
如果把 Apple 的職員通通解僱,Apple 這個品牌還存在嗎?
如果把 Apple 的logo拿掉, Apple 這個品牌還存在嗎?
答案是,Apple並不存在於iphone,也不存在我用來寫稿的 MacBook Pro,而是存在我們每個人的腦子裡,品牌是現代人集體想像的產物。
這更值得玩味的是,我上面講了這麼多 Apple,大家並不會誤認我講的 Apple 是水果,而可以明確地判斷我講的是賈伯斯跟提姆庫克的蘋果公司。這是因為前後的脈絡,讓你的大腦做出明確的定義,也是我們對 Apple 這個品牌有共同想像的原因。

人們的集體想像賦予品牌不同的意義,這個虛構的意義反過來影響我們實體的生活,這就是想像的力量。

別小看這種共同想像出來的力量,由於人類擁有這樣的能力,讓我們可以產生大規模的協作,集體想像出來的法律,讓我們可以信任陌生人,集體想像出來的公司,讓我們可以各司其職,彼此合作。

讓我們回到最初的討論,既然婚姻制度,都是我們集體想像出來的產物,只要我們共同想像它能有更包容更相互尊重的狀態,它就會存在。

快把今天聽時書的內容轉貼出去,去凝聚彼此的想像吧!
我是鮪魚,聽時書,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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