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機制造成美國全員在逃?難以解除的非裔公民悲劇

假設有一天,你走在路上,發現有一群警察在盤查某個汽車駕駛時,明顯直打過當。例如,駕駛已經趴在汽車上背對警察,員警卻還是對此人大聲辱罵且不斷毆打,此時,你會出手制止嗎?
或許你會錄影蒐證,或許你會打電話報警,上述情況,我們很難無動於衷,但也不至於會直接出手干預,因為我們不知道具體發生了甚麼事情?
但如果,我們稍微改動一下上述情況,當你看見執法過當的警察已經快將駕駛凌虐致死,而且被凌虐的駕駛正好是你認識的人(或者也可以設定為你的親族好友),你知道這人向來奉公守法,連小螞蟻都不敢殺,只是因為膚色關係,常常被誤認為外國人而被警察臨檢盤查(跟當事人聊天時,對方跟你說過好幾次)。
此時,報警來不及,錄影蒐證也無法阻止對方被虐殺,你是否會上前制止?
上述問題,是我根據《暴民法》一書中的思想實驗問題,微幅修改後提出的新版本。是刻意設計來對照近來美國社會發起大規模公民抗議的事由,一名非洲裔被警察壓頸致死事件。

服從與反抗的界線
《暴民法》的作者認為,當執法者濫用權力且被人民發現時,人民有權利出手制止,即便出手過程會出現違法舉動,但是,仍然可以出手。而且,不僅只是個人遭受不當對待時可以反抗,眼見他人遭受不當對待時也可以出手反抗。

《暴民法》想談的是,人民在什麼時候可以不遵守既存法律,可以違法?

康德的倫理學認為,如果納粹問你知不知道誰藏匿猶太人?基於誠實的這個普世價值,你如果知道就應該說,即便面對納粹也不能說謊。暴民法的作者則認為,此時你不僅應該說謊,且如果有機會刺殺希特勒,也應該毫不猶豫地去做!
學理上的論辯,能在現實生活落實多少,不得而知?
不過,《暴民法》一書給我們的啟發是,並非披上國家外衣或經過法律條文認證的事情都是對的,在法律與國家之上還有更高的道德原則,如果國家或法律違反這些道德原則時,剛好撞見且有能力反抗的人,可以反抗!
所以,香港為了反送中而上街抗議的群眾,其中有些走上武鬥派之路,不再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因為他們深知,光是如此並無法讓失控的政權就範!
雖然傳統的公民不服從路線可能未必會同意暴民法,但是,這些更多是路線之爭,而未必是目的的差異!
許多人不自覺的《服從權威》,認為只要寫入法律或是國家在做的事情,不可能有錯。實際上卻未必如此,回顧人類歷史,不難發現,掌權者制定出不平等且剝削的法律,時有所聞,且影響範圍甚大!
好比說,從美國非洲裔公民佛洛伊德之死點燃的抗議怒火,快速蔓延全美甚至燒到歐洲之後,開始有人上溯歷史,重新清算,把過去被人立銅像推崇的某些人物的黑暗面(通常是蓄奴或是種族歧視)挖了出來,且認為應該將之請下神壇。
有些人覺得,這樣未免矯枉過正,在當時並不算錯的事情,不能因為後來的人類有了新的道德觀念而溯及既往!
 
追溯歷史也難解的美國種族問題
實際上,史學家霍布斯邦認為,歷史總是為了當代人的需要而不斷重新被發明、重新被詮釋與重新被建構(傳統的再發明),我們所以為的過去並沒有錯,很可能並不是真正的過去並沒有錯,而只是上一個世代的人認為沒有錯所以發明出來的歷史,我們只是重新再度發明!

這是為何西方史學後來開始主張,所有歷史都是當代史,歷史都是為了現在的需要而被發明。

舉個離我們比較近的例子,「固有疆土」的範圍究竟如何劃定?當代意義的中國其實只存在一百多年,是梁啟超和章太炎等人為了挽救大清帝國而發明出來的歷史,並非自古就有。
生活在台灣,很難真切體會歐美社會對種族歧視的重視,以及問題的嚴重性。

一部分可能是我們多數人是台灣社會的優勢族群(俗稱的漢人,雖然這個概念並不精確也是被發明出來的),二來我們沒有歐美的販奴史,以及明顯以制度剝削另一個膚色種族的歷史(隱約的有,好比說台灣現在對外籍移工的許多法律規定都涉及了剝削),以至於當有網紅趁議題發燒之際拍了爭議性的畫黑臉影片時,有不少人幫忙緩頰辯護!
美國的非洲裔公民問題之所以難解,是因為制度長年的剝削造成非洲裔公民在社會上的立足點不平等。即便有非洲裔選上總統,即便法律已經廢除不平等制度多年,但是在廢除錯誤政策以前種下的傷害卻沒有好好被修復,優勢族群以一種我們都讓步都修法了的態度,跳過了這些實質難題不處理。
結果就是,美國的監獄裡關押的非洲裔公民人數遠超過其他族群,非洲裔貧民區的治安與犯罪率問題持續無解。
回頭來說一下佛洛伊德事件背後的脈絡,雖然這個事件後來被踢爆,殺人的警察與被殺的公民兩人原本就有私怨。不過,這並不妨害此一脈絡性問題的探究。因為從人口比例的角度來看,非洲裔公民在美國獲得的不當對待的確遠超過優勢族群。
然而,造成非洲裔被傷害的情況較嚴重,或許並非完全是種族歧視所造成的,更可能是現行法規制度對經濟弱勢族群不利的結果,只是承受惡果的族群當中,最大宗正好是非洲裔,而非洲裔公民在美國的社會生活又充滿挫折…。
愛麗絲高夫曼的《全員在逃》一書,講述了一個讓人唏噓的狀況。愛麗絲發現,非洲裔貧民區裡的黑人,從小就養成了看到警察就逃的文化慣習。為何會如此?因為許多黑人多半身上背有一些小案底,像是超速違規或持有毒品之類。
愛麗絲發現,不少貧民區的黑人之所以日後成為罪犯被追捕,甚在追捕中身亡,一開始很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小案件,好比說超速違規或持有毒品被開單。然而,被開單的人繳不出錢,只好拖著不繳,拖著拖著就逾期,然後就變成通緝犯。此時如果被臨檢後發現,就會被逮捕下獄,或許只是短期監禁,但就多了一個案底,且罰款依然繳不出來。

就這樣,因為一堆違規的罰款繳不出來而越欠越多錢,最後被通緝拘捕下獄,欠國家的罰金繳不出來,卻在監獄裡有機會接觸更大尾的,於是開始從持有吸食毒品變成販毒。下次再被抓到時就是販毒被逮,就不再是小事。
貧窮的黑人被不友善的法規制度與一連串的不幸拖進了難以翻身的深淵,起因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
然而,在總量驚人且積累時日漸長的情況下,發展出一套警察看到黑人就追捕黑人看到警察就快逃的文化慣習,雙方彼此不信任,不信任演變成各種追捕時的過度執法,過度執法則又引爆了一些不幸事件。
若從《蘋果橘子經濟學》一書的脈絡來解上述問題,也許只要修改法令規範,讓交通違規罰款繳不出來的公民不會因此下獄,法規上可以更多元的處分交通違規或其他微型犯罪,或許就能遏止這條不幸的命運鎖鏈持續擴散蔓延。

目前美國社會處理佛羅伊德之死的作法,並不能解決貧民區黑人看到警察就逃的狀況,且事情被引爆之後有太多勢力牽扯進來,想要透過此一事件獲得自己的主張被承認,事情已經變得太複雜且太多方勢力在其中角力。
也許最後國家會頒布某條法令來嚴管警察執法過當,但卻未必能夠真正解決貧民區黑人的生存困境!只要非洲裔公民仍然是社會底層,悲劇就會以各種各樣的現象滿溢到社會上,最終承受痛苦的還是普羅大眾!
 

  • 抵抗的義務:面對不義的非文明抗命行動
  • 作者: 康迪絲.戴瑪
  • 譯者:許瑞宋
  • 出版社: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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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民法: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
  • 作者: 傑森˙布倫南
  • 譯者:劉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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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伊布拉.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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